有分別聲稱是醫護人員和其他團體的人士,在街頭向途人抹黑香港特區政府推出的「安心出行」程式;另有反對派人士無風起浪,連日暗指特區政府新冠病毒疫苗顧問專家委員會「降低」審批中國藥廠疫苗的標準;有食店或食客拒絕使用「安心出行」程式,甚至乎「罷晚市」;有食店只以紙筆讓食客自律地登記資料;有食店自行要求食客掃瞄另一程式,並藉以收集食客的個人資料,或違反了《個人資料(私隱)條例》,當然妖魔化「安心出行」程式的,也有報章和政客。
香港在過去一年多飽歷新冠疫情的拖累,四波疫情影響市民的作息,也擊潰了多個行業,失業率和就業不足率飆升,已有很多旅遊業、餐飲業、酒店業從業員丟了飯碗,香港市民的普遍新年願望就是希望疫情過去,早日雨過天晴,而最有效的防疫抗疫方法,莫過於全民注射疫苗,讓市民對新冠病毒有保護力,全港市民屆時具集體免疫力;此外,香港特區政府的強制隔離、強制檢疫有助盡早找出社區的隱形患者,早日斬斷傳播鏈。
另外,正值疫情水深火熱的公共衞生緊急狀況,個別人士竟然在沒有事實根據下,四處散播謠言,抹黑國產新冠疫苗,製造社會恐慌,部分市民或誤聽謠言而害怕接種疫苗,變相誤了他人的健康,更騎劫了社會的大多數,零星個案仍讓香港人心惶惶,通關無期,所以抹黑疫苗者,居心叵測。
食店如果拒絕配合「安心出行」程式,一旦店內食客感染病毒,並造成社區爆發,將觸發連鎖效應,屆時無從追蹤潛在隱形患者,而主動不遵守官方防疫抗疫安排的人士,處所管理人或已違反了《預防及控制疾病 (規定及指示)(業務及處所)規例》(香港法例第599F章)的規定,即屬干犯刑事罪行,最高可被罰款港幣50,000元及監禁六個月;而使用者如果在進入表列處所但拒絕使用「安心出行」程式,處所管理人有權拒絕該人進入處所,以確保遵守該等第599F章下規定的指示;而如果有人假冒官方資訊、網站或人員,也屬冒充公職人員和詐騙的刑事行為,可被追究刑事罪行。
儘管香港特區政府不同部門的貢獻和努力,遺憾地,食環署又無緣無故跳出來,胡亂表示外賣速遞員或等待外賣食物的市民,不用使用「安心出行」「簽到打卡」,為安排添上不必要的混亂,筆者敢問食環署的解讀,是否香港特區政府的原意?是否屬權威解說?是否已曾諮詢香港特區政府律師即香港律政司的意見?是否已曾諮詢過醫生和傳染病專家的意見?等候外賣食品人士排隊聚集,即使自律使用「安心出行」,利多於弊,食環署憑甚麼竟搶閘作出「豁免」的解釋?如果有輪候外賣食品的市民因而確診新冠疫病,請問食環署署長屆時是否要引咎辭職?
市民應廣泛接種新冠疫苗,正確使用安心出行,為己為人,齊心抗疫,響應香港特區政府疫情防控工作,我們期待可早日仍來抗疫勝利的曙光。
文:朱家健
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、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理事、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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